1总则
1.1编制依据和目标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南航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保障政府、企业、公民和其他组织等利益相关方依法获取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治企,依据《南航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执行通航主要业务等职责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利益相关方和组织公开的企业相关信息。
1.3总体要求
1.3.1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准确、及时的原则。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3.2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遵循“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信息来源单位(指提供信息内容的相关业务单位)对应该予以公开的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以及审批流程等负责。
2信息公开的范围
2.1信息公开重点内容
详细内容见附件1。
2.1.1本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
2.1.2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
2.1.3重要人事变动;
2.1.4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1.5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关联交易情况;
2.1.6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
2.1.7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
2.1.8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2.1.9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2.1.10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2.1.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2.2不予公开的信息
2.2.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2.2.2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2.2.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2.2.4可能对他人隐私和名誉构成侵害、对相关人员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企业及社会的正常秩序带来影响的信息。
2.3需要沟通确认的情形
拟发布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2.3.1公司联合其他机构发布的信息;
2.3.2其他机构联合公司发布的信息;
2.3.3拟发布的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需征得有关机构同意的,未经同意不得发布。
3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
信息公开遵循“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信息来源单位是实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体。
3.1行政管理部是公司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确定流程;研究制定信息公开清单;形成《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2战略规划部为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法律支持与服务。
3.3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协调和指导工作。
3.4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信息来源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提供本办法附件明确的信息,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确的应当在南航门户网站“下属企业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的信息。
3.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由各信息来源单位根据需要发布在南航集团门户网站“下属企业信息公开”栏目。
3.6各相关部门指定1-2名人员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和落实,解决和反映信息公开工作遇到的问题。联络人名单应报行政管理部备案,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将新联络人名单报备行政管理部。
4信息公开方式
4.1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
4.1.1南航集团门户网站是公司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设置“下属企业信息公开”专栏对信息公开的法定依据、信息范围、信息公开内容、联络方式等进行公开。
4.2其他方式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还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公开:
4.2.1对于经营性重大事项(如重大改制重组、社会责任公告等)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公开;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信息,由董事会办公室依据有关证券监督法规在相关渠道进行披露;
4.2.2公司官方新媒体(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发布企业重大信息及业务动态;
4.2.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信息公开的渠道。
5信息公开要求
公开信息前,各信息来源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国家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南航保密管理制度》《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于附件1中列明的公开信息,如在某一阶段不宜公开或处于商业秘密保密期内的,待可以公开或解密后再履行公开程序。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公司保密部门审定。
6信息公开流程
各信息来源部门对发布在“下属企业信息公开”栏目的信息,按以下履行公开程序:
6.1信息的起草
各信息来源部门编制拟公开信息的内容(包括信息的发布、更新、撤销),填写《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或通过OA申请,附上信息文本内容。信息来源部门应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2信息的审核
各信息来源部门在实施信息公开时(包括信息的发布、更新、修改等),按以下进行审核:
6.2.1拟公开信息的内容应先由信息来源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保密审核,包括拟公开信息的内容、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拟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6.2.2涉及其他单位(包括内、外部单位)职能范围的信息,须相关单位会签同意。
6.2.3重要信息的公开应提交战略规划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同时提交公司保密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6.2.4履行部门审核、相关部门会签程序后,报请分管信息来源部门的公司领导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批。
6.2.5分管公司领导审批后,呈请公司主要领导对拟公开信息进行最终审批(包括信息的发布、更新、修改等)。
6.2.6重要信息的公开应报请公司主要领导批准,或董事会批准,或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等相关审议程序。
6.3信息的发布
各信息来源部门履行完审批程序后,将信息文本内容、审批单发送至行政管理部,由行政管理部在南航集团门户网站“下属企业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发布、更新、修改等操作。
6.4信息的撤销
对需要撤销的信息,由信息来源部门填写审批单及撤销原因,经信息来源部门负责人、分管信息来源部门的公司领导审批后,将撤销信息内容、审批单发送至行政管理部,由行政管理部及时将信息予以撤销。
6.5信息的归档
信息公开后由行政管理部进行备案、归档。
7风险评估和监督管理机制
7.1风险评估
加强信息公开风险评估,各信息来源部门要对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载体和形式的影响和风险提前进行预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和回应预案。
7.2信息公开日常和管理机制
各相关单位对照信息公开清单,检查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更新信息。
7.3信息公开监督机制
行政管理部督促各相关单位及时发布信息;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保障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8附则
8.1解释
本办法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8.2生效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内容清单
2.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