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业务;(二)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三)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四)融资租赁服务(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五)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仅限融资租赁企业经营);(六)技术进出口;(七)货物进出口(涉及外资准入特别管理规定和许可审批的商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