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南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依据和目标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保障政府、企业、公民和其他组织等利益相关方依法获取中海南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发公司”)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治企,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海外发展和南航集团(下称“双方股东”)制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建发公司发展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建发公司在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执行航空运输主要业务等职责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利益相关方和组织公开的企业相关信息。
第三条 总体要求
建发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准确、及时的原则。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信息公开工作遵循“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信息来源单位对予以公开的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以及审批流程等负责。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公开重点内容
建发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其他依照法规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 。
第五条 不予公开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可能对他人隐私和名誉构成侵害、对相关人员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企业及社会的正常秩序带来影响的信息。
第六条 需要沟通确认的情形
拟发布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1.公司联合其他机构发布的信息;
2.其他机构联合公司发布的信息;
3.拟发布的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需征得有关机构同意的,未经同意不得发布。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
第七条 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
信息公开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信息来源单位是实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体。
1.综合管理部负责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研究制定信息公开清单;
2.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信息来源单位负责收集、审核、提供本指引附件明确的信息;
3.综合管理确定 1名人员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和落实,解决和反映信息公开工作遇到的问题。联络人名单应报双方股东备案。
第四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 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
1.双方股东官网是建发公司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对信息公开的法定依据、信息范围、信息公开内容、联络方式等进行公开;
2.双方股东官网与上级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进行有效链接,确保以不同方式公开的信息能及时有效公开。
第九条 其他方式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还可通过如下等方式进行公开:
1.对于经营性重大事项(如重大改制重组、社会责任报告等)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公开;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信息,由双方股东依据有关证券监管法规在相关渠道进行披露;
2. 双方股东官方新媒体(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发布企业重大信息及业务动态;
3.股东方所属报刊、杂志等根据需要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信息公开的渠道。
第十条 信息公开程序和要求
1.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公司保密管理制度,以及股东方《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2.实施信息公开时(包括信息的发布、更新、撤销等),应由本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重要信息的公开应报公司领导批准,或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等相关审议程序。
3.涉及其他单位(包括内、外部单位)职能范围的信息,须相关单位会签同意。
4.按程序完成审批后,将信息公开内容发送给股东方信息网络部门,由其在股东方官网“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发布、更新、撤销等操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日常运行和管理机制
成立建发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管理部。
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监督机制
综合管理部不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例会,督促各相关单位及时更改信息;综合管理部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保障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解释
本指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生效
本指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信息公开目录
2.信息公开审批流程